公告日期:2025-11-10
国元证券关于远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
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元证券作为远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发股份”、“公司”、“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并将被终止挂牌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作出终止北京时代星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
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331 号)(以下简称“终 止挂牌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远发股份股票挂牌。由于挂牌公司无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以下内容:
1、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远发股份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全国
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 股转公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 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 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
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远发股份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并存在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2、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
牌。恢复交易期间,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远发”。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应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因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代为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3、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1)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需要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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