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0531 证券简称:摘牌馨格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陈玉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陈玉梅 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5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经查,2022 年 7 月,公司向常熟市凯旋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出售了土地使用
权及附属资产,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7,915,505.62 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87.1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玉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及时督促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其他重大事项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股东陈玉梅与股东姚志明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书》确认二人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采取一致行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玉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及时督促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玉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补充披露了出售资产的公告、补充披露了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7
本次纪律处分暂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暂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陈玉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5 号
苏州馨格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