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5:36:05 股吧网页版
储秀网络: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 1 号 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 :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2024

编号:TCYJS2025H0747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 公
司(以下简称“储秀网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和其他有关
性文件的 求出具本法律意 书。

在本法律意 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格、召 人的 格、 决程序及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 意 ,不对会 所审

的 案内容和 等 案中所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意 。

本法律意 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 书 储秀网络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
中发 的法律意 承担法律 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 的 求,按照律师 业公 的业务标准、 德 和
勤勉尽 的精神,对储秀网络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和相关文件 了必
的核查和 ,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和 明。现出具法律意 如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 事会提 并召 ,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 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系统指定信息披 网站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 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 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召开的时 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0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 沙大 600 号东 国 商务中心 2 号楼 602
公司会 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召开的实 时 、地点与本
次股东会的会 知中所告知的时 、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 程,提 本次股东会审 的 案为:

1、《关于2024年度 事会工作报告的 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案》;

3、《关于2024年度 务决算报告的 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的 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案的 案》;

6、《关于2025年度利用 置 买理 产品的 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务审 机构的 案》;

8、《关于2025年度 务 算方案的 案》;

9、《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案》;

10、《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 案》。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事 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 人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 、召开地点、
参加会 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 政法 和《储秀网络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定。

根据《公司法》《 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 知,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收市时在中国 券登 结算有 任公
司登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和参加 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 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 事务 人;

3、本所 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 份 明、授权委托 明及股东登
的相关 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550 100 %

【 】人,持股数共 【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 。

本所律师 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 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 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定, 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
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格。

经查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