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870532 证券简称:储秀网络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纠纷已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截至公告披露日仍在审理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富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作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藏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文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原告曾为被告一、被告二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被告一、被告二欠付原告 5509511.71 元信息服务费用未支付,就此事宜,原告曾于 2024 年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浙 0106民诉前调 7992 号】,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信息服务费用5509511.71 元、逾期付款损失 2020490.18 元、包括律师费等在内的损失金额 20 万元(暂定)。
二、被告一曾向原告借款 300 万元且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内约定了借期、借期内利息及逾期未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后因被
告一逾期归还借款且经多次催促后仍未归还,原告就此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14552 号】,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借期内利息 9125 元及逾期利息439332.25 元(共计 3448457.25 元)。
三、就上述纠纷,2024 年 7 月 11 日原告与三被告经协商一致达
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明确该协议具有第一次序优先权,如该《和解协议》与原被告达成的既有协议、各方在先签署的任意文本不一致的,均以该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且《和解协议》约定三被告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900 万元,三被告需于协议签署当天支付 200 万元、
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剩余 500 万元,且《和解协议》约定如三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的,需按照货币支付总金额(即人民币 900 万元)30%额外承担违约金,且三被告同意放弃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权利。另外,《和解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因履行《和解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
四、《和解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三被告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经多次催促,三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共计 380 万元, 剩余款项经多次催促后仍未支付。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 520 万元 ;
二、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70 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20 万元(暂定);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 810 万元(大写:捌佰壹拾万)
四、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本次诉讼胜诉,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管理层将持续跟踪案件诉讼进程,根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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