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0535 证券简称:江苏感创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感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江苏感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感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
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融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按照各自的权限,
分级审批。
第六条 以下事项由董事长审批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且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第九条 融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十条 若对外投资融资属关联交易事项,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
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
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
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需要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各自的权限,重新进行分级审批。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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