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0535 证券简称:江苏感创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感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感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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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自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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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
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
管机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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