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以上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件或者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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