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
的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购买(收购)、出售资产;
(二)置换资产(不包括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债务重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二章 审批决策权限
第三条 除章程另有约定外,公司资产处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或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高于或等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六)公司对外赠与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公司对外赠与绝对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50 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董事长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规定以及董事
会授权审批公司资产处置的相关事项。另外,公司对外赠与绝对金额在 50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绝对
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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