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主办券商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
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的核查与查询。主办券商对公司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的
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敦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
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测算的过程;
(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披露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结合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预算、采购协议及其他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
(四)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的,应当对标的资产与公司主业的相关程度、协同效应进行说明,列明收购后对公司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非股权资产(是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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