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
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
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股权投资,即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独资设立或与他人合资成立公司。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范围(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
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公司可以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投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
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
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
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在 500 万元
(人民币,下同)以上,需对项目单独提供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别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
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职权,但股权投资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具体权限如下:
(一)单次或者同一项目 1 年内累计涉及的投资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或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或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或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或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或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应当经股东会审批;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三)、(四)、(五)、(六)、(七)项规定或为第(八)项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
(二)单次或者同一项目 1 年内累计涉及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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