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快达农化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制订本章程。
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 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发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方 行股份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现有股东是否式。公司发行股份时,由股东大会 有权优先认购。
决定公司现有股东是否有权优先认
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 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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