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 公司法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 修订 〈公司章程 〉的 议案》 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加强审计委员会独立监察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新《公司法》要求,未发现风险管控漏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学锋、刘林、洪伟荣、吴林海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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