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辅导工作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文件,并经贵局确认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
根据佳宏新材与长江保荐签署的《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后持续开展。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期完成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情况
自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报送之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江保荐按照辅导计划,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走访、审阅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运行情况、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拟募集资金投向情况等,有针对性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上午和下午,长江保荐分别组织律师、会计师对全体辅
导对象进行了两次集中授课,就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规则、创业板财务及法律审核要点、规范财务管理及完善内部控制等内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进行了辅导培训和答疑。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1、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
辅导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在本期辅导中,长江保荐派遣正式员工孔令瑞、陈国潮、梁海勇、张铖、张文海、宋林峰、黄波、李凯栋组成辅导小组,具体负责佳宏新材本期辅导的各项工作。
黄波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离职,自此辅导小组成员变更为孔令瑞、陈国潮、
梁海勇、张铖、张文海、宋林峰、李凯栋。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中,佳宏新材接受辅导人员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
(四)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与辅导机构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资产评估、资本
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核心竞争力。
(5)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7)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2、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与答疑、专题讨论会、案例分析等。具体如下:
(1)组织自学
为了使辅导工作能贯彻到公司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又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安排,长江保荐汇编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法律法规,发放给佳宏新材接受辅导人员,以便其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
(2)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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