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70542 证券简称:靖瑞能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陕西靖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在“一、权益分派方案”中存在错误,本公司现做
出如下更正: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
公告编号:2020-021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3)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陕西靖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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