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870543 证券简称:红岭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单笔交易标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事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决定公司超过 100 万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产处置、研发投入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方案;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超过 300万不超过 1000 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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