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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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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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的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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