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7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0543 证券简称:红岭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2024)云 07 民初 2 号】。现案件一审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订《丽江市“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项目
合同书》、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签订《“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平台二期建设” 项
目合同书》、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签订《楚雄市“威楚智慧党建”项目合同书》、
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订《华坪县“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平台项目合同书》、
并签订《永胜县“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项目合同书》(以下统称《项目合同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完成丽江市“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一期、二期项目、楚雄市“威楚智慧党建”项目、华坪县“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平台项目、永胜县“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中心项目共五个项目的软件平台开发、技术服务及运维。
《项目合同书》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均已进行明确约定。《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原告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涉案项目均已经被告整体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项目建设及运维费用,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支付全部款项,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建设及运维费用合计 24,203,953.2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712,176.62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四倍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主张至款项付
清之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82,625.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以上款项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 34,098,754.83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书》(2024)云 07 民初 2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原
公告编号:2024-025
告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费及运维费 24,203,953.21 元;
二、被告丽江市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欠付本金计算到2024年4月17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11,538,675.95 元,并以欠付金额 24,203,953.21 元为基数(如有清偿作相应扣减)、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分时分段计算的自 2024 年 4 月18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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