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0545 证券简称:民建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
执行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0591 民初 2641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21 日
案号:(2019)鲁 0591 执 3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陈建平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执行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0591 民初 2641 号
公告编号:2019-020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21 日
案号:(2019)鲁 0591 执 30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 880 万元及利息 64307.07 元(截止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本息合计 8864307.07 元,及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实际清偿
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计算方式:以 88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止,按照年利率 6.5685%计算;罚息计算方式:自
2019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 88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85275%
计算;复利计算方式:以未付利息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止,按照年利率 6.5685%计算,自 2019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按照年利率 9.85275%计算复利。); 二、被告陈建平、陈乐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陈建平、陈乐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被告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对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区辽河路 139-11 号、139-12 号民
建大厦 1 至 2 层商业用房(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077663 号)享有抵押
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对该抵押财产在 8300 万元债权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案件受理费 73850元,减半收取 3692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东营民建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陈建平、陈乐平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19-020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但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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