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东方财富证券
关于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作为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建股份”或“公司”)原定于 2020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尚未确定审计机构,无法确定审计工作完成时间,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且可能无法于 6 月 30 日前披露。鉴于以上情况,民建股份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4.1 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转让。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
知》,对于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将于
2020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暂停其股票转让。
2、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业务规则》第 4.5.1 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未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
票挂牌。
3、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民建股份如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暂停转让的风险;若未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会被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亦可能会被处以罚款。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民建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且已将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告知公司。
在获悉公司预计无法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后,主办券商已督促企业尽
快召开会议审议投资者保护措施等相关事项,并督促企业及时发布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告。
民建股份如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暂停转让的风险;若未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能会被公开谴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亦可能会被处以罚款。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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