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0545 证券简称:民建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四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益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第七条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收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必须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和其他当事人予以回避:
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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