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0545 证券简称:民建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科学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设副总经
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0.5%的购买、出售资产、银行信贷、经营开支等非关联交易事项(以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为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东营民建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执行。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半年度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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