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173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173 号
致: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包宇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1 电话:0532-83899607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
布了《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20)。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00 在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
龙顾路 119 号(高速龙门出口东 200 米)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占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15:00—2025 年 9 月 12
日 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手续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 电话:0532-83899607
34,396,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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