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24 16:59:19 股吧网页版
弘基时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广东弘基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弘基时尚生态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95 号 202、203 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争创行业龙头,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时装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珠宝首饰设计服务;珠宝鉴定服务;珠宝玉石检测服务;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服饰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机织服装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皮鞋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皮箱、包(袋)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皮革制品制造(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皮革服装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纺织面料鞋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橡胶鞋制造(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周作明 661 净资产折股 33.05 2016 年 5 月 31 日

2 周卓豪 60 净资产折股 3.00 2016 年 5 月 31 日

3 周卓杰 60 净资产折股 3.00 2016 年 5 月 31 日

4 周爽丽 60 净资产折股 3.00 2016 年 5 月 31 日

5 弘基(海南)商业投 759 净资产折股 2016 年 5 月 31 日
资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