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0556 证券简称:首信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和发展规划水平,健全董事会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规范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依据《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含 3 名)董事组成,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各委员会人员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只能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人数最少 3 人,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的情形,
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 3 人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五)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六)根据董事会要求,对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七)根据董事会要求,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八)督促公司强化对审计、专项督察检查、投资后评价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九)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十)研究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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