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0556 证券简称:首信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控制关联 交易风险,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三)不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四)分级决策批准原则;
(五)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原则;
(六)充分及时披露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前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序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的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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