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0556 证券简称:首信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
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首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决定公司重大收购方案;
(八)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他人行使。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程序、运行机制及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自本届董事会成立始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止。中途补选的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根据需要,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也可提前换届。
第七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管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决定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事项;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提案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是定期会议以外的满足本规则第十二条召开的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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