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870556 证券简称: 首信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
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年度股 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东会还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年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度股东会还应审议批准年度财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十二条 …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 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行。 偿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会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业的成员担任召集人。 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全文 新增条款后顺次调整章节和条
款编号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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