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600 万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段兆、段孟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 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此次贷款性质为工商银行经营贷,期限 1 年。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兆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3、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申请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公司以名下房产:【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 A4 栋 4 层 02 号】为此次借款提供抵
押担保。同时,公司股东段兆、段孟夫、武汉世纪盛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借款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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