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2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0559 证券简称:天鉴检测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2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涂卫东 董监高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黄丽波 董监高 总经理
付秀风 董监高 前财务负责人
刘宇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1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2016年挂牌开始至2023年期间使用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收支,且未对该账户资金收支所涉业务如实核算,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下同)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涂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丽波作为公司现任总经理,付秀风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宇作为现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给予涂卫东、黄丽波、付秀风、刘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全体管理层积极应对投资者的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 号
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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