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0
关于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期)
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田稼、武苗、亢灵川、徐奕玮、吴宝强、周伟、尤婧琳七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田稼担任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截至本报告出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
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并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等在内的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海通证券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对辅导对象法律、财务以及业务各方面进行梳理,就重点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对辅导对象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会计、业务与技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并与其他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将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反馈给辅导对象高管及相应负责人员,做到切实尽快整改。
2、召开项目工作会议
海通证券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员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调整与推进项目工作计划。辅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与行业惯例,经评估后就所关注事项向公司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3、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加强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辅导对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及日常经营管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通过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对辅导对象集中授课、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等方式,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海通证券核查,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如下:
生之源所设员工持股平台在报告期前期存在着对个别退股员工未严格按照相应合伙协议规定计算方法确定退股价格的情况,导致实际支付退股价格与规定计算方法相应结果存在一定差额。海通证券按照每位平台员工入股、退股时所适
用合伙协议及相应退股事由计算出每位退股员工应得退股价款,就其中个别存在差额的,要求受让人补充支付差额并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税款,目前该问题已清理完毕。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还对生之源的第三方回款内部控制、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并基于其中主要问题对生之源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海通证券在对辅导对象全面尽职调查基础上,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及相关中介机构保持沟通并提出相应建议,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并得到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落实。目前辅导对象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尚待进一步落实。在前期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基础上,海通证券指导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下一步海通证券将通过辅导工作并在日常尽调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辅导对象规范意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严格依规管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水平。
2、公司 2022 年度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相应的采购规模亦大幅度上升,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核算情况,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保证公司财务核算真实、准确。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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