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期)

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田稼、武苗、亢灵川、徐奕玮、吴宝强、周伟、尤婧琳七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田稼担任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截至本报告出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在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对辅导对象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并与辅导对象保持密切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项目协调会及专题会议、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按照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进一步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就历史沿革、财务会计、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深入了解辅导对象完整情况并更新相关工作底稿;

2、辅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重点问题,优化项目工作计划,跟进项目进度,并就其中重点事项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提示辅导对象予以关注,督促公司尽快落实;

3、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继续开展公司未来经营规划讨论,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与国家产业规划相契合并与企业实际经营性需求相匹配的业务发展目标和募投项目的规划,并依此进一步推动募投项目细节的实施规划与落地计划;
4、协助辅导对象在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基础上加以落实,以系统性内控制度规范公司财务处理及日常经营管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均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共同推进财务分析、股东核查等相关工作。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各项辅导工作正常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发现辅导对象存在个别员工试用期超期并未按时缴交公积金问题,辅导小组成员向公司人事部门了解相应情况并对照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及公司人事制度排查其他同类情形,确认仅个别员工存在该不合规情形,已督促辅导对象完成为前述员工办理转正及公积金缴纳事宜。在此基础上,辅导小组要求辅导对象严格落实前期整改、完善的人事等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前期辅导小组及律师、会计师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集中整改,公司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目前辅导小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辅导对象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整改后的内控制度进行执行与落实,但仍存在个别股东、部门及人员对整改后制度理解、执行不到位,在与辅导小组沟通过程中按照原先制度理解、操作的问题。辅导小组将在后续辅导工作中进一步强调贯彻执行整改后内控制度的重要性,推动内控制度有效落实到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每个重要环节。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整体良好。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田稼、武苗、亢灵川、徐奕玮、吴宝强、周伟、尤婧琳。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推动辅导对象进一步落实前期各方中介机构所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并督促公司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做好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做事;总结前期辅导工作并更新、完善保荐工作底稿,进一步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