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0566 证券简称:领瑞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担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提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顶时,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件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 (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顶时, 过。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上通过。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挂牌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
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