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870567 证券简称:儒房融科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6 年 3 月 6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2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制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儒房融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聘请外部有关人士担任监事。
第五条 担任监事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股份以上的股东提名的人士,经公司监事会确认后,亦可作为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低于监事总人数的1/3。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外部聘请的监事人选,应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发生变动的,应在公司备案及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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