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0570 证券简称:ST 信带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青岛信带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 号 关于对青岛信带通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井少杰、王小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青岛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信带通网络科 挂牌公司或其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9
井少杰 控股股东/实际 董事长
控制人
王小新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3-019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青岛信带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井少杰、王小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 号。
青岛信带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