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4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70572 证券简称:鑫海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西鑫海药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西鑫海药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指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晓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与最近一期公司披露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确定。此部分股票回购过程中,出售股份的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证明。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编号:2023-002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股份的成本价格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后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18907806088
邮箱:xinhai151@161.com
联系地址:广西东兴市北仑大道 151 号鑫海大厦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无
四、 备查文件
《广西鑫海药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02
广西鑫海药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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