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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7 18:40:19 股吧网页版
ST艺根: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7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70574 证券简称:ST 艺根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

执行法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闽 0112 民初 387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案号:(2021)闽 0112 执 10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美耕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

执行法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闽 0112 民初 3873 号

公告编号:2021-025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案号:(2021)闽 0112 执 10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美耕与李锋钦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祖华借款本金 1000000
元并按月利率 1.5%标准计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 2019 年 3 月 7 日起算至还清
借款之日止)。 二、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李美耕与李锋钦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陈祖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美耕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在主办券商的督促和指导下,公司积极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司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构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美耕先生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1-025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2、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闽 0112 执 102 号。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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