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70574 证券简称:艺根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0303 民初 24347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31 日
案号:(2019)粤 0303 执 175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美耕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0303 民初 24347 号
公告编号:2020-015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31 日
案号:(2019)粤 0303 执 175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美暖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0303 民初 24347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31 日
案号:(2019)粤 0303 执 175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清偿原告租金人民币 240,000 元;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清偿租金人民币 270,000 元;于 2019 年 8 月 6 日清偿租金人民币 245,125
元,并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费用人民币 7,294.50 元。
2、被告清偿上述债务后,双方在案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已清结,原告应将案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被告。
3、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清偿上述任意一期款项的,原告可要求其立即清偿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并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编号:2020-015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美耕先生、董事长李美暖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在主办券商的督促和指导下,公司积极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司经营正常,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保护构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美耕先生、董事长李美暖先生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尽快消除负面情况。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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