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5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0576 证券简称:奥必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山东奥必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为实现山东奥必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促进公司业务全球化拓展,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前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
公告编号:2019-027
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军、山辉福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回购申请的股东,则视为该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军、山辉福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9-027
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班建明
电话:13714587994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 55 号金融港 6 幢 D 座 1503 室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奥必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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