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0579 证券简称:骏恺环境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骏恺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15 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苏 0902 民
初 4809 号,已经移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骏恺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君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仁亮
公告编号:2025-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科睿赛(盐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茂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22 年 5 月起,原告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作为采购方陆续签订多份《采
购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一供应初效水滤网、水洗过滤器、高效过滤器、复合高效过滤器等产品,被告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
2024 年 2 月 18 日,被告一在原告出具的《询证函》中盖章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 3,737,073 元。2024 年 8 月 30 日,原告与
被告另行签订《付款协议》,约定被告一于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分期
按月等额支付原告到期货款 2,918,221.85 元,新签订合同未到期货款 502788.1元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2024 年 9 月,被告二代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备件款,并由被告一人员张龙通过微信方式向原告人员喻鸿飞出具代付款项的《说明》。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期间,被告二代被告一陆续支付原告
货款,合计 563,379 元。2025 年 2 月 24 日,被告一在原告出具的《询证函》中
盖章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 3,016,237 元。截至
目前,虽经原告多次催款,但两被告仍未支付拖欠的货款 3,016,23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被告一未按照付款协议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行为,原告有权一并主张剩余全部到期价款。被告二向原告出具代付款项的说明并实际履行代为付款的义务,属于债务的加入,应就被告一欠付的款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5-00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诉讼暂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立案短信通知。
上海骏恺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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