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581 证券简称:中原网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二十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章程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之二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议。 可以依照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
经三分之二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议决
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新增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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