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0581 证券简称:中原网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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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由总
经理签字后执行;超过 5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第四条 公司对单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在根据本办法第三条
履行相应层级审批的同时,其论证、执行等具体程序应依据《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投资进行决策时,应对拟投资项目予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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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证,除公司发展的战略性投资外,要求该项投资的内部收益率应在 10%以上。
第六条 对外担保
公司对一切对外担保事项应依据《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处置
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须达到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对以下资产处置行为作出决定:
1、公司处置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等,股权投资的处置另行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
(1)所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该资产处置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2、达到或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资产处置,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土地转让/受让
土地转让/受让事宜由股东会决定。
土地转让/受让行为须能够增进公司效益、维护公司品牌、符合公司融资标准。
第十条 机构调整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机构作全面调整。 董事会对公司机构的调整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符合公司产业定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处置权限,均以《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授予董事会的权限为上限。如本办法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超过”不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超过”、“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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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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