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2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70587 证券简称:ST艾美迪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配合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挂牌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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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回购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含当日)起90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继续执行。
公司已设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资料邮寄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收集异议股东反馈意见后,亦由专人负责向异议股东进行信息反馈及沟通。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者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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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1205-1206;
联系电话:010-64802709;传真:010-64803204
联系人:石牧楠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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