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9-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青海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9

青海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一、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服务,主要为建筑、公路、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道路、给排水、热力、环境卫生)等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特别是国家在城市化进程方面的投资以及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投入。目前国内经济正处于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则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此项风险,公司将继续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坚持走可持续的发展路线。
同时密切关注国内外工程咨询行业的整体发展动态,加大对国家政策以及新的工程咨询技术的研发力度,把握新老技术替代的良机,发挥行业后发态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目前PPP模式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业务机会、全过程造价咨询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研究。
二、控制权集中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余林涛持有公司62.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由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能够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仍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其控股地位,不当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针对此项风险,公司在股改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不断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工程咨询行业属智力密集型行业,业务的发展与公司所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和素质紧密相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公司已经为职工提供了多元化、个性化的个人发展路径,并建立了良好的人才稳定机制和发展平台,努力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成长。目前该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此项风险,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业务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同时,公司始终保证核心业务人员的待遇及地位处于公司较高水平,并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将部分核心业务人员吸收为公司股东。
四、业务地域性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青海省内,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1-5月,青海省内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5.99%、100%、100%,体现出业务地域性集中的特点。虽然公司在西藏设立分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尚未有效的开拓市场。如若公司未能在青海之外的市场开拓中取得成果,将会对未来的成长性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针对此项风险,公司一方面通过深挖细分市场,利用其全面的业务范围,增强现有客户的粘性,为其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加大新市场的开拓力度,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全范围的支持,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其在西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五、公司治理的风险
公司于2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