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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23:34:2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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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1

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王刚,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彬,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迈科期货”)
控股股东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迈科金
属”) 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起, 迈科期货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 上海) 有限公
司先后与广州创融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宁波道筑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广州富利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3 家公司开展无交易实质
的仓单质押业务。 经查, 该 3 家公司均由迈科金属控制, 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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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是由迈科期货董事何晨安排人员具体实施, 其目的是为了占
用迈科期货资金。 其中, 2021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0.3 亿元; 2022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1.57 亿元;2023 年末占用资金余额 1.57 亿元。
2022 年, 迈科期货通过迈科金属介绍安排认购瑞华瑞昇 3
号私募基金, 涉及金额 1.1 亿元。 迈科金属通过委托基金管理人
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瑞智鸿
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其指定投资路径, 使用上述迈
科期货资金认购“ 陕国投·创元 39 号迈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构成对迈科期货资金占用。
上述两笔资金占用的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67 亿元, 占公司
2022 年、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19%、 42.49%。
迈科期货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补充披露了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控股股东迈科金属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 上述被占
用款项仍未归还。
董事会秘书王刚、 财务总监张彬作为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
整,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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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刚、 张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
则, 切实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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