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870593 证券简称:迈科期货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本公司或者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本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本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
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本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
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五)租赁;
(六)代理;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许可协议;
(九)代表公司或由公司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一)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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