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0593 证券简称:迈科期货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陕西分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
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其他 分支机构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西分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陕西分公司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相关 从业条件,部分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开发客户、销售投资咨询产品并领取绩效
公告编号:2025-025
奖励;个别员工调入其他分支机构期间仍在你分公司参与考核提成或管理工 作;无期货从业资格人员通过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代发方式领取绩效奖励,年 终绩效通过个人账户二次分配;与广告公司业务合作不规范。上述问题反映你 分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 年修正)》
(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三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8 号)
第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 年修正)》 (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八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一百零九条、《期
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2022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三十一 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 年修正)》(证监会 令第 202 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 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公司陕西分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督促相 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公司陕西分公司将 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合规 管理及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25]29 号)。
公告编号:2025-025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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