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0593 证券简称:迈科期货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5 号、《关于对姜晴和、刘佳、谢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4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2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以下简称“迈科期货”
或“公司”)
姜晴和 董监高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佳 董监高 首席风险官
谢昉 董监高 副总经理
涉及违规主体及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部分资管产品由委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等 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及违规主体及事实:
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部分资管产品由委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等 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违反 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证监会令 第 203 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证
监会令第 203 号)第七十八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姜晴和、刘佳、谢昉分别作为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针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 的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及相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及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 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加强合规意识,严格落实主动 管理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6-006
《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5 号;
《关于对姜晴和、刘佳、谢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4 号。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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