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向股东发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状与发展规划,公司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能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九)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40,052,729.56元,实收股本总额54,477,360.0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一十)审议《关于选举陈平、刘宝存为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4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提名陈平、刘宝存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经公司全体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止。第二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陈平、刘宝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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