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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3 15:41:02 股吧网页版
华海生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公司”),证券简称:华海生物,证券代码:870596,于2017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主办券
商”)作为华海生物的主办券商,负责华海生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股份回购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银河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16)该议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9.35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股,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2.72%;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自2021年9月15日至今,公司尚未开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计划进一步开拓业务市场以提升业务规模及行业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因拓展公司业务及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将需要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为优化运营资金配置,防范流动资金风险,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股份回购。因此,为支持企业运营发展,公司拟终止此次回购股份。

综述,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影响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止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综上,华海生物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银河证券已按照《实施细则》对华海生物终止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后续操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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