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1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0600 证券简称:振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享有货款及违约金债权 5387806.43 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951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515 元,由被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传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4-020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荷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购买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向振强科技公司购买设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对账,累欠 4049393.73 元,2021 年 1 月之后又购买业
务 6640945 元,扣除已付的 5145057 元,尚欠 5510281.73 元。经数次催要未果。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5510281.7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按 LPR 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确认原告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享有货款及违约金债权 5387806.43 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951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515 元,由被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正常的债权清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公告编号:2024-020
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跟进案件进展,同时加强与被告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江苏振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